问题 | 物业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物业开办费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劳务费用;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印花税;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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