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起搏器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而保险公司在提供重疾险时通常会对患有某些疾病或使用某些医疗器械的人士进行限制或排除。因此,是否能购买重疾险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歧视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限额和等待期,不得无故拖延理赔。” 2.《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器械使用者在使用医疗器械时,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医疗机构的医嘱正确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器械的结构、性能或者用途。” 3.《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在为客户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依据客户基本情况、保险需求等因素,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适用范围以及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保险费用等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如果患者有起搏器,购买重疾险需结合具体情况,了解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限制,同时在购买前应向保险代理人咨询相关情况,避免因未告知保险公司而导致的保险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