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者生前的债务,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超出遗产范围的如果继承人意愿清偿的可以代为清偿,不愿意的,不可强制其代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生前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要求清偿。个人遗产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