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房如何退款,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2、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家把钱退给买家,买家却没有按照规定向银行还款的话,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这样吃亏的便成了卖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卖家可以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如此一来就能有效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开发商出现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消费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因此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 一、缴纳定金阶段的退房是如何的? 如果已经提交订金(定金或者认购金),但还没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但是,如果卖方销售的项目已经获得《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的款项为“定金”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所交款项将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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