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重组所要求的大企业集团组织形式 |
释义 | 大企业集团要能够在资产重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在其组织形式上充分考虑资产重组的要求。实际上,资产重组就是资产所具有的一个内在特征,即资产的流动性,因而大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必然要反映它的这个内在特征,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有利于资产流动是大企业集团组织形式的应有之意。所以,我们在这里强调大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要反映资产重组的要求,企业经营命运的要求,构建良好的企业家选择机制,并以此作为企业集团组织形式的内在构成部分。 第三,大企业集团要真正能发挥资产重组的功能,还必须形成一套良好的企业组织结构。其中包括: (1)集团与所属企业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形成以产权关系界定责权利关系的母子公司。按照产权关系纽带原则的要求,应是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指派董事长及监事:子公司董事长作为集团公司人员,以首席产权代表身份担任子公司法人代表;监事长也属于集团公司人员,组建带有子公司体制外性质的监事会,从而实行真正的产权代表责任制。 (2)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分离,决策与经营活动分离,并且要考虑到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功能的不同以及这两种不同功能对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的各自素质的不同要求,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而且要按照决策层与管理层分开的原则,除总经理进入董事会外,其他管理层均不进入董事会,从而使其各尽其责。 除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外,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均由总经理确定,董事会虽有建议权但无否决权。 (3)优化集团内部各种主体的结构,例如,可先成立董事会,再成立党委会,董事会50%以上的人员进入党委会,有条件的董事长要兼任党委书记,若董事长与书记分设的,可以由书记兼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兼任副书记,从而保证党委会能体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又例如,工会主席应该进入董事会而不进入党委会,以使董事会企业决策具有广泛性和多层面性,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到经营方面来,而不是其他方面。总之,只有在大企业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优化的条件下,大企业集团才能发挥资产重组的功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