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
释义 |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 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一、简历里写公司的项目算是泄密吗 简历里写公司的项目不算泄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 泄漏公司机密的,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范的保密条款需包括哪些内容 规范的保密条款需包括的内容: 1、明示合同中涉及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另一方及合同另一方的任何雇员和代理人受保密条款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或将其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4、受限保密义务人不得将包含保密信息的信息、文件和物品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在接受国外访问或者与第三方交流时,不得涉及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无关员工不得接触或知悉商业秘密; 7、合同终止后,保密信息应予以返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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