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购的经济适用房按规定不能用于出租。杭州市也一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杭州市就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多次发出整改通知,2009年8月公布的《杭州市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出租等违规行为,将没收出租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二、经适房允许上市交易么?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