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诉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二)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 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三)上诉状 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 (四)上诉法院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一、一审后二审要等多久 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排期。二审是基于当事人对于一审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三个月审结。二审裁定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一审和二审的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二、二审上诉需要以下材料: 1、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包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及其相应证据材料、提出上诉的时间以及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等; 2、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的身份证明等。 总之,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