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捐器官的方法如下: 1、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2、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 3、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4、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5、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6、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7、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8、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