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2.住院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 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3.大额医疗救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凸显。为了打破两种制度在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等方面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此前,国务院印发文件,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前,全国各地城乡医保整合的“靴子”相继落地,湖北省、江苏省、黑龙江等地出台有关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至此,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筹资标准统一,享受平等的医疗报销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