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区别是哪些呢? |
释义 | 行政合理是指“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 公平是指同种行为的不同当事人要同样的处理结果。 公正是指对待当事人要作本应有的处理结果,不重不轻。 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考虑当时的实际有关的因素,绝对不考虑无关因素。如:“当时违章停车是因为准备送病人去医院抢救”“处罚漂亮的女当事人就轻一点,处罚有钱老板就重一点!!” 符合比例原则,一般指采取的措施或处理结果与当事人行为程度相当。如“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扣押查封”“小摊贩销售的食品,虽然无照经营、偷税、占用道路影响交道,先对其警告、责任停止销售,不听从再处罚” 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哪些啊? 关于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所示:第一,从行为的性质来看,税务行政复议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属于行政审查活动,具有初审性质,不具有终局性(国务院的终局裁决例外);而税务行政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司法审查活动,是税务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具有终局审查的性质。 第二,从审查的原则来看,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同时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申请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时,还可以对该依据提出附带审查申请(规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地税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除外);而税务行政诉讼仅局限于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审查合理性为例外),只审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为了充分保证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独立性和自由裁量权。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的适用法律; 2、不同的受理依据; 3、裁决机关不同; 4、裁决性质不同。 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争议,行政裁决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仲裁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进行,行政裁决由国家行政部门作出。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1、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复查的区别是什么?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无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哪些呢? 这个他们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以复议机构为被告。 但是,如果在申请行政复议以前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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