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的任免由什么决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决定,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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