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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抵押给我了,我可以处理吗
释义
    在债务人债务并未到期时,你不能处理抵押物,只有当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时候,你才有权申请对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房地产抵押条文的对内效力一般包括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主要包括:当债务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内未偿还全部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的房地产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别除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区别
    别除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区别:
    1、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
    2、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是不是优先于债权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
    我国民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相冲突时,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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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