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有 |
释义 | 所谓法定盈余公积,指的就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要从税后的利润中提取10%比例的盈余公积。当一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了企业注册资金的50%或者以上时,将不再需要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如下: 1、 弥补公司的亏损。当一家企业发生较大亏损时,那么可以使用盈余公积来弥补公司产生的亏损。弥补公司的亏损有三种方法,分别是使用以前年度税前利润,使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或者使用盈余公积金。 2、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 转增公司资本。规定的在转增资本后,所留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 分配股利。如果是一家企业在当年没有获得利润,那么不得分配股利,但是企业为了维护公司的信誉,会使用盈余公积金来分配股利。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定,在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公积金仍然有结余;如果使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那么股利率不可以太高,也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除了法定盈余公积外,还有任意盈余公积。当一家企业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后,还可以按照企业的政策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二者有着相同的用途,除此之外,任意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上。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积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任意盈余公积是按照企业的政策来自行决定提取的;而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国家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为依据来计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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