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关、事业单位 女职工产假 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 产假期间工资 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 女职工 在国家规定的 产假 期间,其 工资 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 工龄工资 ;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 岗位工资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