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委托后可以再转回去吗 |
释义 | 签订委托书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转委托。转委托需要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也可以转委托,但需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一、别人代签的欠条有效吗 别人代签的欠条是否有效,需要看代签人是否取得了他人的授权。 如果代签人是他人委托代签的,该欠条有效,对被代签人发生效力; 如果未取得他人授权或同意的,欠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催告被代签人,被代签人追认的,该欠条有效,不追认的,该欠条对被代签人无效。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代理权能被委托的情况有哪些 代理权能被委托的情况有: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重新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转让委托的,应当事先书面或者口头联系被代理人,询问意见; 3、如果确实因紧急情况没有时间告诉被代理人,代理人可以先转让委托,然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转让委托的情况; 4、正常情况下,转让委托应办理转让手续。 三、工程项目代签字的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代人签字如果是受人委托的,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代理权签订合同的,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