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废旧金属管理办法 |
释义 | “办法”从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分类、设立审批、经营管理、法律责任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它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分为生产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规定了设立生产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需公安机关批准并要年审、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需向公安机关备案,对经营活动提出了符合管理目的的要求,并对违反“办法”条文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股权回购可以章程约定吗 股权回购可以章程约定。章程中对股权回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即可,一般回购需经董事会审议以及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注销应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注销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或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再继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如果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分立成几家公司,原公司将不再存在;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设立登记后转让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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