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山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支取人员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中心营业部或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1、职工填写《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3、申请职工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准予提取的,申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公积金承办银行提取公积金。 6、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7、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9、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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