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去哪里登记 |
释义 |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什么情况下不能登记结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根据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的身份不同,结婚登记分为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与涉外结婚登记。如果是前者,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是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是后者,则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是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少数民族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少数民族结婚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结婚证多久能办下来 结婚证一般都是登记当场发放的。结婚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两人想要合法的生活在一起,就必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是由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有了结婚证婚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满足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的,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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