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文书,模板都是比较固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顾名思义,就知道是带有强制性质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写上申请人是谁,写上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比如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等,这个可以有不同,根据情况去填写或者打印。然后就是被执行人的资料了,姓名、性别等等,这个需要详细一点,工作单位、职务还有住址这些。最重要的就是执行事由和执行目的了。执行事由主要要写上大部分事实与理由。简单的把事实经过写清楚,还有处理的结果必须写清楚,还有现在的情况以及强制执行的必要。说白了就是为什么要写这份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双方或者多方已经结案的情况再去写的。在案件结束之后会判定结果,虽然说大部分人会接受法院的判定,但是也还是会有那么些人不去理会或者耍赖,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写强制执行申请书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