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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书?
释义
    法律分析:申请执行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前提条件:
    1.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因为“二审终审”“劳动仲裁程序前置”、“文书送达”等原因,不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是可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比如尚在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尚在起诉期内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还没有送达的法律文书等都不可以申请执行。
    2. 执行标的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通俗地说就是需要被执行人为某些具体的可执行的内容,例如:给付钱款、搬离房屋、返还财物、赔礼道歉等。有的法律文书虽然生效了,但没什么可执行的内容,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例如驳回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不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只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等。
    3. 义务人未按该文书全面履行义务。
    全面履行的意思就是义务人需要按期、足额、完全履行的意思,到日子没履行的,履行数额不足的,履行不完全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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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