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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不正当有偿删帖的定罪
释义
    不正当删帖是网站员工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删帖。具体行为手段有:因本身工作内容而具有删帖权限的网站员工,利用其职权为行贿人将链接删除,或将链接修改后隐藏,让它不能访问,或者把帖子的内容更改,或者把帖子标题和内容替换为相同时间发布的其他无关新闻;没有直接删帖权限的网站员工,利用其管理、审核职权,要求直接负责删帖的员工对本不应删除的信息进行删除;网站技术人员在后台编一段正常开发编程的代码,通过技术手段把链接删除;使用公司内具有管理权限的公共账号违规增设具有删贴权限的小账号,秘密完成删贴操作。对于此类明确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为什么会得到篡改信息的罪
    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多将篡改他人信息的行为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并不是说,篡改他人信息的行为只能构成该罪。根据刑法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要保护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行为方式有三种:一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二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三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可以看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破坏”包括删除、修改、增加等行为,且需要达到“后果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对篡改他人信息刑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
    二、民法典网络侵权主体怎么确认
    民法典规定网络侵权的主体一般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使反通知权时应以声明的方式进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网络用户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后,将声明转发给权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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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