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层楼房的玻璃一般为钢化玻璃和非钢化玻璃两种。不钢化的一般可以控制在百分之二左右,钢化的不会超过百分之一。 法律依据: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