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退休工资,需要的数据有以下数据:一、退休上年所在地省(或直辖市)社会平均工资。二、工龄三、各年度缴费基数四、各年度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五、个人帐户储存额总和。六、是否特殊工种、七、高级职称另加25元/月八、退休所在地各项补贴数据。九、实际缴费月数。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