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在饭店吃饭摔破头谁负责 |
释义 | 在饭店遭受人身伤害的,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饭店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饭店吃饭被饭店老板打了应该怎么办 被人打了,应当及时报警,不仅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物质损失,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等强制措施。如果不构成形式案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饭店吃饭被人打饭店有责任吗 可以向饭店索赔。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张某在饭店用餐,饭店有保证其用餐安全的义务,在其被无故殴打时,饭店工作人员有制止的义务。饭店工作人员在可以制止而未制止的情况下,他们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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