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是根据公路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和性质来分级。中国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3、二级公路:二级公路是指设计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80公里,双向行驶且无中央分隔带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与一级公路的最大区别就是,一级路有中央分隔带,分道行驶级路基本没有中央分隔带。 二级公路分为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和一般二级公路两种。汽车专用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4500--7000辆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一般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2000--5000辆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这两种二级公路都是具有两条车道,其路基宽度,对于汽车专用二级公路一般分别为11米和9米于一般二级公路分别为12米和8.5米。 4、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2000辆以下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5、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支线公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