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三权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分给个农户建房使用。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只要分户,作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村集体获得宅基地,这是我国长期的政策。 一、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就是: 1、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2、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3、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所有,这就是前两权的具体含义也是长期以来的政策。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好处 1、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最大的创新就是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相当于耕地的承包权,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在农民无失地之忧的前提下实现耕地流转,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允许有偿流转和抵押。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允许农户宅基地占有权自愿、有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外有条件流转和抵押,激活大量“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有效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维护集体成员权利。 3、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用地节约。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户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退出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有限期流转,利于盘活利用闲置、空闲土地,减少农民建房难和农村违法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要素功能。 4、明晰宅基地产权关系,维护土地权益。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和政策上明晰“三权”权能边界、权能关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集体所有制,维护所有者、占有者、使用者各方利益,既可以增加集体和农户经济收入,又保障了农户长期保留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权利,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5、使用权分置表明可以突破传统租赁的20年限制。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使宅基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清晰明了、分流有道,流转和抵押进一步拓宽了宅基地的收益,不仅有利于农村土地的优化,更能在实质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