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不拿离婚证里面能登吗 |
释义 | 没登记结婚不用办离婚证,没登记结婚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可以办理离婚证;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一、俩人没登记离婚了如何办理 二人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婚姻关系,无离婚问题,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分手。但是,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没有领取结婚证但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双方关系将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应当通过诉讼进行,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进行调查,最后双方可以等待庭审。但如果双方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则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 二、没有领取结婚证财产如何去分割 没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双方没有约定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时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事实婚姻关系怎么解除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如下: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解释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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