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追尾的事故原则上都是追尾车辆的全责。只要在前面行驶,不是随意变道。只是正常减速刹车的话,后面的车辆追尾。那就是后面车辆的全责。不管你是在高速公路也好,还是在城市道路上也好。后面的车辆都必须和前车保持有效的安全刹车距离。如果后车追尾了,肯定是它没有保持有效的安全刹车距离。所以他基本上还要承担事故的全责。但也要看一些具体情况,如果前面的车辆有突然插队的情况,导致后车的追尾。那就是牵扯的责任了。 车辆追尾事故认定的标准 车辆追尾事故认定的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