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必须。若双方当事人能够对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一致,并且协商内容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和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整个过程不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孩子也不需要上法庭。若双方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此时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当庭听取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