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行吗? |
释义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行吗?可以不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但被告必须提交证据,因为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大家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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