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租房合同掉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是通过房东直接租的房屋,租房合同丢了,承租人可以联系房东复印一份。 合同丢了也不影响已经成立的房屋租赁关系,有租金、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和物业费的交纳证明,都可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 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3、若是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在备案机关复印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掉了可以进行补办,租房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租房合同丢了,承租人可以联系出租人复印一份;如果是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若是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在备案机关复印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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