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津人员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抵津前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隔离,其他人员实施14天医学观察。上述符合隔离管控范围人员及我市官方公布的高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津人员均实施抵津后第1、3(间隔48小时)、7、14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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