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密不当主要有什么 |
释义 | 定密不当主要有: 1、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法律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2、定密责任:法律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3、定密不当责任:法律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4、知悉范围确定责任:法律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的范围。 定密不当的后果有: 1、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 2、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 3、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4、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 5、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 6、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 综上所述,定密不当主要有五种情形:权限不当,依据不当,程序不当,内容不当,标志不当。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查实的定密不当问题,要及时发出纠正建议书,限期纠正。有关机关单位接到纠正通知后,应当及时改正。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该及时纠正,有“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等情形的,应当对指定的定密责任人作出调整。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行使所授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定密授权不当或者被授权机关、单位对所授定密权行使不当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纠正。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再经常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 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授权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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