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宪法的主要特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特征如下: 1、普遍性与特殊性; 2、政治性与法律性; 3、民主性与科学性; 4、稳定性与变动性; 5、民族性与世界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三大基本特征如下: 1、在规定的内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适用原则如下: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以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为标准,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管。怎样都依法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发挥司法机关的合法职能,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征有、规范的根本性,规范的内容是国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内容。效力是高于普通法的,是国家机关等的行为准则。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相抵触。另外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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