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退税的条件是非信用等级是a级或b级,从上年度4月1日起没有享受到先征后返政策的,申请退增值税之前36个月之内没有发生,骗取留抵退税,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情形的,没有出现偷税漏税等情形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增值税。以下的情形可申请退还已缴税款: 1、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销售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此之后,销售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