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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如何简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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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