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流转好处和坏处 |
释义 | 土地流转的利: 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土地流转的弊: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虽有现金收益,但由于他们大多没有一技之长,在城镇务工一旦失业,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也不复存在,将失去生活的退路。 一、好处: 1、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使农村土地向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 2、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随着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成立,摸索了一套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闲散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3、提高了投入产出质量。土地流转后,形成规模经营的合作社和企业,把优良品种和先进的农业技术广泛运用于农业,促进了增产增收。 4、确保了农民增收无忧。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不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 5、优化了土地利用资源。而土地流转很好地解决了这个大问题 二、坏处: 1、陈旧观念束缚,给土地正常流转带来了障碍。 2、流转机制不健全,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和隐患。 3、流转手续不规范,导致纠纷问题解决难。 4、农村社保体系滞后,影响了土地正常流转。 5、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影响了土地经营者的热情。 三、土地流转政策 1、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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