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关系的形式有: 1、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签订; 2、用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用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租赁合同、合并合同中规定的安置条件和待遇;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者未签订手续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就劳动力提供和报酬支付达成的协议,遵循意义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和雇员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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