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骗感情通常是不会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的,但以建立感情为手段,进一步骗取钱财就涉嫌刑法上的诈骗罪了。如何认定建立感情基础后,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刑法犯罪所规定的“骗”主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为常见的情形就是虚构各种事实向对方索要财物,等钱财到手后以各种方式玩消失。对于此类情况,通常按照诈骗罪论处。若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一方索要财务通常是与维系双方感情相关,并没有很明显的“骗取”财务的行为,此时需要结合如取得财务一方自身的具体状况,财物的用途,在感情中的特定行为等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双方建立了一定真实感情,一方没有明确索要财务,双方均为共同的感情付出,虽然一方给与对方钱财但感情中并非单向的经济往来的情形,通常难以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确有损失,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