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讲的实践合同有哪些? |
释义 |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实践合同有: 1、定金合同; 2、保管合同; 3、借用合同;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实践合同具体有哪些 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以及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 有哪些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分别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法定其他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主要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具体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诺成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的,而实践合同是自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后成立;二者的具体合同类型也不同,例如诺成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而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类型。 什么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分类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分类如下: (一)赠与合同。 (二)运输合同。 (三)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什么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分类 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其他规定。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所签订的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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