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如下:指公司内部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主体: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行为:实施了利用关联关系之行为,如利用关联方签订合同、转移资金、占用公司财产等; 3.结果: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4.因果关系:该行为与法人利益受损存在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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