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营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生产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 3、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5、税务登记证; 6、年纳税报表; 7、企业质量情况调查表; 8、质量保证协议书。 二、产品材料: 7、产品生产批件(或称药品注册证); 8、产品检验报告(最近期省检,一般要求2年内); 9、产品物价文件(医保产品需要区物价); 10、产品专利证文件(有提供,无的话该项省略); 11、商标文件; 12、产品每批检验报告(厂检,首营抽检时用到); 13、产品最小包装盒(样本); 14、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15、一般纳税人认定记录(可有可无); 16、法人授权书(法人委托书); 17、身份证复印件 ; 18、产品生产标准; 19、购销合同; 20、产品内外包装及说明书批文; 21--购销员资格证书。 三、医药公司首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5、GSP(Good Supplying Practice); 6、开户许可证; 7、银行转帐帐号(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8、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9、质量保证协议书;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十二条: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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