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场所的监控,不算侵权。公司使用监控手段监视员工的话,需向员工明示,监控的内容仅限于和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的方面,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 监控范围没有侵犯个人隐私内容的,不是侵权行为。否则,可能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如果企业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员工,不属侵犯个人隐私权;在非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对员工进行搜身、物品搜查、私人手机监听、私人手机定位等都是违法的。 而对于聊天记录监控的问题则一直以来都有争议,业内的观点是,只要公司明确重申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工作,并告知员工公司有监控部门会随时监控聊天记录,请不要把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通过公司电脑传播,就不构成侵权。 一、领导定位我下班去哪儿是否侵犯隐私 具有移动考勤功能的APP软件在企业中广泛使用,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本来就应该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故用人单位通过移动考勤提高效率无可厚非。 但是,公司领导在下班之后仍然开启定位记录,跟踪员工,显然没有区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下班后,员工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不再属于预定工作时间范畴,有权支配个人时间和空间,并且去哪里、做了什么事情均属于个人隐私,作为公司领导无权干涉,如果通过设备予以监视,不仅不妥,更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