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学会拒绝受理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释义 | 医学会应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并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需说明理由。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直接申请鉴定、涉及已受理的医疗机构、已达成法院调解或判决、已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行医导致损害、以及其他卫生部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提交相关材料和陈述。 法律分析 医学会收到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且,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标准及拒绝范围 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标准及拒绝范围是基于一系列准则和规定制定的。医学会会审查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并根据其严重性、相关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专业鉴定人员的可靠性来评估。医学会通常会受理那些涉及严重医疗事故、争议性较大或需要专业知识进行鉴定的案件。然而,一些情况下,医学会可能拒绝受理某些鉴定请求,比如已经过期的申请、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申请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医学会的目标是确保公正、客观和可靠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以维护医疗行业的专业水准和公众的权益。 结语 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标准及拒绝范围是基于一系列准则和规定制定的。医学会会审查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并根据其严重性、证据充分性和鉴定人员可靠性来评估。医学会通常会受理严重、争议性大或需专业知识鉴定的案件。但有时会拒绝过期申请、不符合法规要求或缺乏证据支持的申请。医学会旨在确保公正、客观和可靠的鉴定结果,维护医疗行业专业水准和公众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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