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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纯粹的经济损失算侵权吗?
释义
    如果因侵犯他人的合法人身或者财产权益而造成纯粹的经济损失,算侵权行为。如果不是由于侵权导致的,则一般不算侵权行为。非因绝对权之侵害,而由其他原因致使的单纯经济上的不利益,是纯粹经济损失。
    一、债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对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负责。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即使没有过错,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没有法律或者约定义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直接损失是指因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直接进行统计的,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而间接损失是指侵害行为造成可获得的利益损失。因一般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原则上应当全部赔偿。
    三、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加害行为本身。2.过错,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3.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4.损害结果,指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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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