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
释义 |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如下: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一、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管理的要求 1.各种医疗与护理文件按规定放置,记录和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所以在住院期间,医院住院科室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确保科室医务人员不弄丢患者的病历资料的,不过目前虽然现在都实行了电子病历,一些纸质版的检查报告等都可以打印,但是对于入院前从其他医院出具的纸质病历还是要格外保管,还有一些会诊医生出具的纸质会诊一件等。 2.必须保持医疗与护理文件的清洁、整齐、完整,防止污染、破损、拆散、丢失。 3.病人及家属在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翻阅医疗与护理文件,不得擅自将医疗护理文件带出活动成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这也是为什么住院期间病人及其家属未经许可,不得翻阅的原因之一;这也是为什么患者在转科室时,医生和护士不能将病历交给患者家属带过去,而是专门指派人送过去的原因之一。 4.医疗与护理文件应妥善保存。各种记录保存期限为:门(急)病历格案的保存时间自病人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病区交班报告本由病区保存1年,以备需要时查阅。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 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