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管全国医师的机构是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此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则是需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医师工作,进行专门的负责与管理。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一种高级医务卫生人员,是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医务卫生人员。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办理。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