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号牌丢失应向哪个部门补领 |
释义 | 办理途径 途径一(仅限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补换领号牌业务。: 1,“交管12123”网上办打开手机当中的“交管12123”APP,没有的请下载并注册 2,点击主页当中“更多”选项进入下个页面 3,点击“补换牌”选项进入下个页面 4,点击需要补换牌照的机动车,请认真阅读《业务须知》 5,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如是补领号牌(号牌灭失、丢失)则无需提供材料直接填写邮递地址并点击下一步;如是原号牌损毁(污损、折断等)则需点击“换领号牌”,提供材料为“原号牌”,再点击下一步。 7,最后再次确认各种资料是否完善正确,接收并填写手机验证码提交即可。 途径二:前往车管所现场补办 提醒选择现场补办的车主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携带资料: 如是个人车辆: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如是单位车辆: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2. 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 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业务流程: 1. 提 交 资 料 2. 业 务 受 理 3. 缴 费 制 牌 4. 领 取 新 号 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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