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丈夫的责任 |
释义 | 丈夫对妻子的责任和义务有: 1、有扶养的责任和义务。 2、有共同负担债务的责任和义务。在婚姻关系中,责任和义务是相互的。夫妻有互相支持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还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一、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 婚内侵权行为的表现是: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侵害对方的人身安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二、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离婚的法律后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2、子女抚养关系方面。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3、财产关系方面。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人身关系的概念是如何的呢? 夫妻人身关系的概念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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